当前位置: 首页  学科科研  规章制度

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7-25     浏览次数: 3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计划(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为使SRT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RT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SRT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动态,培养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SRT计划的申报条件:凡我校在校大学本专科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为35人组成。资助对象原则上以高年级学生为主。

      第五条 SRT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试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SRT计划着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科研方法的训练,选题不宜过大、过深。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2年。

      第六条 SRT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SRT计划项目的申请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SRT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5月份申报)。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申请表》);(2)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对SRT计划项目的申请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需组织答辩。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SRT计划批准立项后,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十条 SRT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试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和项目研究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1)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2)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3)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二条 资助额度:由学校经费立项的SRT计划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6002000/项,其它渠道资助的SRT计划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由资助方确定。由学校资助的经费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资助并委托学校管理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给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需的交通经费等。

      第十四条 经费的报销程序:学校资助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赞助并委托学校管理的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报销。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教师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给予表彰,再次申请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发明专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按照贵州大学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SRT计划项目研究成果评审,对成绩突出者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1020学时/项,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受贵州大学资助的SRT项目发表的成果,应标注受贵州大学SRT基金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