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暂行)
为使我校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大类分流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原则
本科学生大类分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
3. 按专业计划数进行分流的原则。
二、分流时间
各大类分流时间原则上确定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
三、分流程序
1.各大类由阳明学院和各专业学院共同提前公布各专业计划数及分流方案。
2.各专业学院及时有序对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宣讲,阳明学院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各大类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由阳明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原则上每个学生填报2-5个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志愿顺序填报,直至服从调剂。
4.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分流。按照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必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得到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分流。综合成绩排名在前者,从填报专业志愿中优先选择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优先。若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时,按含选修课的总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优先。
5.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S=S1×40%+S2×60%。
S1为学生高考归一化成绩,S2为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S1=A×40+60
A=(学生高考成绩-贵州大学在考生生源地招生录取分数线)/(考生所在地高考总分-贵州大学在考生生源地招生录取分数线)
所需各地高考相关数据由招生就业处提供。
四、分流结果的运用
1.学生分流:学生按照以上分流方案分流后,第二学年开始到相应专业修读。
2.专业优化:若学生所填报志愿人数总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0%的专业,第二年将调减招生指标。若第二次再次出现学生所填报所填报志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0%的情况,将暂停该专业招生。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