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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浏览次数: 951

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泽滔

    纪检组长:李庆华

    副组 长:张静矣张靖

    成 员:刘敏 吴钦木 陈进军 郝正航 杨靖 龚德鸿

    秘 书:郭翠翠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评定时在校的研一、研二、研三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及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类别

评定人数

奖励标准

经费来源

博士

按照学校当年文件规定

30000元/年

国家财政

硕士

按照学校当年文件规定

20000元/年

国家财政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6. 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7.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依据为研一期间的加权成绩、研究生期间所获奖励及成果。所有参评材料为入学后到当年评奖之前取得,并从未参与过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一)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

等次

分值

总分值

第一获奖人分值

第二获奖人分值

第三获奖人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200

130

50

20

二等奖

150

100

35

15

三等奖

100

65

25

10

省部级

一等奖

100

65

25

10

二等奖

70

47

16

7

三等奖

40

26

10

4

市级

一等奖

30

20

7

3

二等奖

20

13

5

2

三等奖

10

7

2

1

    备注:校级科研(学术)奖励视为市级科研(学术)奖励;获奖人排名次序为扣除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最终次序;第四及以后的获奖人不加分;获奖人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获奖人获得剩余分值。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总分值

第一作者分值

第二作者分值

第三作者分值

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00200

65~130

25~50

10~20

一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200

130

50

20

二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150

100

35

15

三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100

65

25

10

四级

中文核心期刊

A

100

65

25

10

B

60

40

14

6

C

30

20

7

3

五级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30

20

7

3

六级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20

15

3

2

    备注:作者排名次序为扣除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最终次序;第四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作者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作者获得剩余分值。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总分值

第一作者分值

第二作者分值

第三作者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65

25

1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20

7

3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15

3

2

    备注:作者排名次序为扣除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最终次序;第四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作者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作者获得剩余分值。

    (四)主持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80

市级

40

    备注:校级科研项目视为市级科研项目。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五、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等级

分值

优秀

50

良好

30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60

4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培养单位

班级

30

10

班级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100

80

60

5

省部级

60

40

20

3

地(市)级

40

20

10

2

校级

20

15

5

1

    (四)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管理人员评价,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3.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4.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七、评定程序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送交学院,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按本学院制定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名单,确定拟评定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4.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公示评审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报省教育厅,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确认。

    八、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九、所有申报材料为2016年9月28日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所有。